用价格相对廉价的二甲醚添加到石油液化气中以牟取非法利润,日前,梁山县4家石油液化气充装站,由于违法出售掺杂二甲醚的石油液化气,被质监部分以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充装活动进行了严峻处分。
近来,不少居民向梁山县质监局反映,他们在液化气站购买的液化气没用多长时间就“断了气”,很不耐烧,且有一种冲鼻的气味,置疑液化气有安全问题。
为严峻打击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梁山县质监局联合县公安局,对县内各石油液化气充装站进行了严厉的执法查看,并对被查看充装站运营的液化气进行了抽样。经查看,有4家石油液化气充装站出售的液化气二甲醚超支,其间1家充装站出售的液化气中二甲醚成分总量超过了10%。对存在安全危险危险的4家石油液化气充装站,梁山县质监局依据《特定品种设备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期限改正,并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甲醚是一种可燃的化工产品,国家规定,二甲醚不行作为民用燃料运用。由于二甲醚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橡胶密封圈有溶胀效果,对橡胶还有必定腐蚀效果,长时间充装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可导致钢瓶阀门漏气。一起,其不耐焚烧,且很简单发生爆炸,形成安全危险危险。此外,二甲醚与液化气混合后发生的混合气领会发生相应的有毒废弃物,过度吸入会使人呈现头昏、厌恶、胸闷等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