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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国务院:撤销和调整33个罚款事项具体目录→
时间:2024-08-24 22:36 作者: 产品中心

  ,撤销和调整工业与信息化、住宅城乡建设等范畴33个罚款事项,其间,撤销16个罚款事项,调整17个罚款事项。这些罚款事项大多散布在在与企业和大众出产日子联系严密的范畴,撤销和调整的意图是为了实在减轻企业和大众担负。

  撤销罚款事项的,自《决议》印发之日起暂时中止适用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则;调整罚款事项的,依照修正后的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则履行。

  撤销和调整的罚款事项共触及7部行政法规和6部部门规章。《决议》对撤销和调整罚款事项后的立法作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自《决议》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相关行政法规修正计划,并完结有关部门规章修正和废止作业,部门规章应该要根据修正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自相关行政法规发布之日起60日内完结修正和废止作业。考虑到修正和废止部门规章有30日的征求意见期限,规则因特别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结部门规章修正和废止作业的,能够恰当延伸,但延伸期限最多不允许超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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